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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体改委陕改办发[2000]78号文《关于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2007-11-08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陕西省体改委陕改办发[2000]78号文《关于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陕改办发〈2000〉8号文件)

    地市体改委(办),的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介机构: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办切实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监管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进非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为上市创造条件,现就我省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省、市(地)两级体改部门负有主要职责。因此,建立省,市(地)(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两级监管体系十分必要,以便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搞好监管。今后,在省、市(地)政府领导下,省、市(地)体改部门、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都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尤其对那些不按《公司法》规范运作,长期不召开股东大会、不分红派息的;对那些委托某些机构和个人摆摊设点、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以及那些非法转让股权凭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监管,严肃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改办。

    二、 实施公示、报告制度为了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再生上监管办未正式出台前,先实施公示、报告制度。凡涉及非上市公司的筹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做出;章程的修改;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以及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的决定;重要合同的签订;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亏损;董事长、董事及经理发生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以及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一方面要向其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公示,并接受股东和投资者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相声体改办进行书面报告,以便政府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进行适时监管。

    三、 搞好股权集中托管搞好股权集中托管,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上市推荐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防止股权非法交易的有效办法。为此,要求我省境内,凡经过省体改委(办)初审并经省政府批准的非上市公司,原则上都要实行股权集中托管,尤其是拟在主办或创业办上市的公司以及有违规的公司,都必须到省托管中心进行股权托管,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公司要通过托管逐步做到无纸化发行,以确保非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为顺利上市创造良好条件。未落实和规范企业股权托管,参加托管的公司,,省托管中心不收入场费,不收开户费,不收分红派息手续费,只收一定的托管费。新设立的公司,以托管的总股本为限,按照设立时每股手续费中加收一分钱的原则计算托管费用,又住发起人带守候转交给省股权托管中心,以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以设立的公司,股权托管费原则上按总股本面值的3%缴纳,第二年开始按0.5%缴纳,直至结束托管。

    四、 公司上市前适时进行公告根据最近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公司上市辅导够半年时间后要在当地报纸上公告,以增强对其监督力度,提高上市透明度。为此,要求我省拟上市公司在公告前必需要征得省体改办同意,以决定选择适当时机在《陕西日报》上进行公告。公司不得自作主张进行公告,一面产生舆论误导,公告时必须要在公布西安证管办的举报电话与通讯地址的同时,公布我办的举报电话:(029)7292225,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073邮编:710004。

    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是一项体制创新的工作,需要各方面思想重视和积极配合。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改制和上市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希望各级体改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各非上市公司要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运作为企业发展和上市创造良好条件;各中介机构要主动配合,帮助规范非上市公司的行为。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以加强监管的实际行为确保我省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发展。  
                                                                                   颁布时间: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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