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甘国资[2004]46号 各市、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非上市公司: 为加强非上市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的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权转让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实施的《甘肃省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权托管范围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非上市国有控股和参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非上市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股份。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二、省政府国资委委托经授权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非上市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原已在证券登记机构(或券商)办理托管的,应限期转入,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三、股权集中托管后,公司股权的转让、赠与、继承、司法判决、质押及相关股权变动,由托管机构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四、国有股权持股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股权考核和管理制度,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行使股权行为的检查监督。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产权变动登记所必须的材料外,企业还应提供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股权托管登记凭证,方可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六、凡未在托管机构托管的非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股权发生变动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予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甘肃股权登记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东) 电话:(0931)8474918 传真:(0931)8482808 邮编:730030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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