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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评价办法》出台

2016-02-29 阅读: 出处:中国基金报 作者: 编辑:

1月底,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至今余波未平,记者采访多家主办券商时,大都遭遇委婉拒绝,从采访的过程来看,可以用谨言慎行来形容主办券商对评价办法的态度。

  多位主办券商新三板负责人仅表示,对于《评价办法》表示拥护,但是涉及具体细节时并不愿意说的太多。南方一家券商表示,公司正在进行新三板业务及人事方面的调整,主要是把新三板相关业务聚拢在一起,实行统一管理,其实公司已经这样做了,只是《评价办法》的出台使得这一进程加快了。

  不过,这种细致的执业质量评价开始让主办券商犯愁。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主办券商负责人表示,他们业务的KPI考评直接挂钩新的评分标准,如果分数打低了,KPI也会降低,直接影响个人及团队的收入,所以倍感压力。

  这种压力不仅来自挂牌前,更多的是挂牌后。华南一家券商的新三板高管告诉记者,现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问题开始增多,尤其是分层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创新层的标准,背着主办券商对财务数据动手脚,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目的,对数据进行“调整”。这些行为对于主办券商而言,发现的难度很大。

  对于主办券商而言,这意味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和经营风险增加。上海一家券商新三板负责人表示,同行规避话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上述问题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他举例表示,《评价办法》出台之前,有券商只收督导费用,但并没有实际展开工作。现在《评价办法》出台后,主办券商要想不被扣点值就必须认真对待所有的工作。但是,就算增加了人力,由于之前业务荒废或工作做得不到位,也有被扣点值的可能,而新三板业务并不是券商最赚钱的业务,甚至并不赚钱。因此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评价办法》迫使券商增加了成本,从而降低了利润。

  另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只顾赚钱不注重选择企业品质的券商,在 《评价办法》正式实施之后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从行业的角度看,《评价办法》的出台约束了具有垄断性质的主办业务。一位新三板分析人士表示,近6000家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市场,主办券商不足百家,如此巨大的差距,意味着垄断。而市场也一直在期待放开主办资格,扩大服务队伍,但一直没有下文。如今全国股转公司出台《评价办法》,意味着对主办券商监管力度的加大,通过点值的多少不仅能判断主办券商的业务能力,更能作为是否放开此类业务的有力数据,为政策的下一步推进埋下伏笔。

  上海一家券商新三板负责人表示,《评价办法》出台之前,有券商只收督导费用,但并没有实际展开工作。现在《评价办法》出台后,主办券商要想不被扣点值就必须认真对待所有的工作。但是,就算增加了人力,由于之前业务荒废或工作做的不到位,也有被扣点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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