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 重要咨询 >> 正文
证监会公布创业板IPO管理办法

2008-03-24 阅读: 出处: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编辑: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交易、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也会择机适时推出

  积极稳妥建立创业板市场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定位在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创业板将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以保证创业板的风险基本可控。

  根据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据监管部门介绍,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由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并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上的经验教训,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工作小组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并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它的建立,将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更高的层面而言,建立创业板市场对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面世作为创业板推出的第一炮打响,据相关责任人介绍,此后交易、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也会择机适时推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后,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待该办法完善后再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社会各界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在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