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大集团内部职工股涉及继承、离婚、法院强制执行、凭证丢失、股东资料变更等股权,办理股权确认及收购返款需提供资料:
一、继承人办理
办理时应提交:
①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协议或法院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被继承人持有黑龙江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登记)出具的证券账户卡或证券交易账户卡及股权确认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
如没有,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已注销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及相关复印件;
④股权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继承人持上述凭证到托管中心办理
二、离婚后股权归属
办理时应提交:
①受让当事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公证手续或法院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原股东持有的,省登记出具的证券账户卡或证券交易账户卡及股权确认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离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④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
注:离婚分割股权全部归一人的,可由受让当事人一人前来办理;双方都分割部分股权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到托管中心办理.
三、通过司法判决股权被强制执行(含执行和解)
办理时应提交:
①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复2份印件;
②执行终结裁定书及复2份印件;
③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原股东身份证原件或2复印件;
⑤原股东持有省登记出具的证券账户卡或证券交易账户卡及股权确认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股东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没有股权确认凭证的办理要求:
1 、98年之后在省登记确认的股东在办理此次股权确认时,以证券帐户卡(或黑龙江省证券交易账户卡)和98年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为确认凭证。如确认书丢失,股东本人登报(市级以上报纸)声明丢失作废,证券帐户卡(或省证券交易账户卡)丢失不必登报;只在省登记办理94年原始股权登记而未曾办理98年股权确认的股东,凭证为94年确认书和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证券帐户卡(或省证券交易账户卡)丢失,登报声明丢失作废,94年确认书丢失不必登报。
2、挂失声明见报一个月内没有人提异议,股东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纸,到庆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挂失证明。
3、股东本人持庆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挂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托管中心柜台办理股权确认及收购返款手续 。
五、股东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与原股权确认凭证内容不一致的办理方式。
1、股东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变更:
内部职工股东提供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变更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股东携公安机关出具的手续到庆大股份办理股权确认,庆大股份审核后出具股权确认书,股东携庆大股权确认书及复印件、公安机关证明及复印件到托管中心柜台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2、股权确认前就已转让,须先办理非交易性过户后再办理股权确认(具体办理时间、要求及方式另行通知,请涉及过户的投资者于2009年4月份以后关注本中心网站,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51—82337213 82337021.股权过户的办理只能在哈市托管中心本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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