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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一百股东

2007-11-16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哈一百股东:

未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回购款的股东请于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到本中心一楼2号窗口办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的股东请保管好相关凭证,我中心将另行安排时间办理,并在本网站通知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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